為進一步規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秩序,我廳發出《關于調整實施部分施工招標投標規范性文件的通知》(下稱“本通知”),于2016年2月1日起實施?,F對本通知解讀如下:
一是在我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標活動中,停止實施合理造價區間隨機抽取中標人辦法。停止執行原省建設廳的閩建筑〔2004〕80號第四條第二款。
二是為增加中小企業的發展空間,省廳在閩建筑〔2015〕23號規定的有效投標人對應的信用系數基礎上,新增工程預算造價3000萬元以下、3000萬元及以上且不足1億元的兩個信用系數檔位。
三是廢止省住建廳《關于工程項目施工招投標類似工程業績和項目管理人員問題的通知》(閩建筑〔2011〕39號),并對中標候選人的類似工程業績公示提出具體要求,從嚴查處類似工程業績弄虛作假行為。
四是對于實行施工總承包招標的項目,允許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需要深化設計或委托專項設計的專業工程以暫估價形式隨同主體結構工程一并發包,但以暫估價形式的專業工程不得超過兩項。同時,本通知對專業工程暫估價還提出具體要求。